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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办 通 知 2016第2号

2016年09月22日 15:08  点击:[]

茫崖行委:

2016820日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鸭子沟铜多金属矿区(探矿项目)发生2名工人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事件,该事故企业故意瞒报(826日举报查实),且发生在特殊重点时段,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鉴于该企业探矿项目在2015816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探矿企业连续两年发生探矿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充分暴露出该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探矿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违规违章探矿作业严重;另一方面暴露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未做到全覆盖,还存在盲区、死角。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辖区探矿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安委办《督办通知》(第11期)和州政府要求,将该事故提级调查,省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督办意见:

一、请茫崖行委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件,由行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暂扣探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委国土资源部门暂扣探矿企业探矿证。茫崖行委配合州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和人员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请茫崖行委按照州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西安委[2016]4号)和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西安委办[2016]34号)文要求,立即在全区范围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探矿项目、探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地质勘探单位严格执行《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5号令),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再发生事故。

三、请督促辖区所有地质勘探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坑探(含硐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安全专篇应当经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不得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四、请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方案,重点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监管程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期限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一律进入处罚程序,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五、严肃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查处。深刻反思辖区内探矿项目连续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存在瞒报的严重问题,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督办落实情况请于830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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